公司治理架構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機構,共設10席董事席次,其中3席為獨立董事,董事任期3年。
2020年董事會共召開12次董事會,1次臨時董事會。 此外,自2015年起即執行董事績效評估,並於2018年訂定「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」,規範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每年執行一次績效評估,董事會每三年應委託外部機構進行績效評估,2020年委由社團法人誠正經營暨防弊鑑識學會進行2019年度董事會之外部績效評估,於董事會報告評估結果,以加強董事會效能。2019年度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結果為「優」,足見公司董事會運作成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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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部參與及肯定108年證基會第六屆公司治理評鑑前20%
入選公司治理100指數
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評量優等(CG60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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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為能強化公司治理單位職能,協助董事執行職務,2019年董事會任命首長辦公室田玉萍副總經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,主要職掌包含「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」、「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」、「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」、「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」、「協助董事遵循法令」等。 2020年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情形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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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信經營訂有「誠信經營守則」,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良好商業運作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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